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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法院地址、电话

时间:2019-04-03 23:01:41  来源:  作者:  阅读: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西河沿甲215号邮编:100051电话:010-65290390传真:010-65290390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接待电话:68632139接待日时间:每月第2、4周的星期三为庭长接待日第1、3周的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须由庭长接待时确定)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台区方庄路10号邮编:100078接待电话:67699933转2372或2371接待日时间:每周星期三8时30分
 

4、海淀区人民法院
地 址:海淀区榆树林25号邮 编:100080投诉电话:62148899传达室(太平庄25)62148899-98833告诉庭内勤(中关村南大街8号)62144918下辖法庭:
山后人民法庭 电话:62897407
东升人民法庭 电话:62555192
复兴人民法庭 电话:68458074
 

5、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城区北礼士路12号邮 编:100044投诉电话:68366070

6、宣武区人民法院
地 址:宣武区南菜园街甲35号邮 编:100054投诉电话:83522233、63543817

7、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石景山区古城南里邮 编:100043投诉电话:68873331传达室68872478

8、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东城区府学胡同37号邮 编:100007投诉电话:64031381

9、崇文区人民法院
地 址:2004年1月1日由崇文区幸福大街26号迁到崇文区定安里10号办公。电话号码:67237770邮政编码:100075

10、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2号邮 编:100026投诉电话:65021021
王明达院长主管:院内全面工作及行政庭鲁桂华副院长主管:政治处、民事审判一庭及人民法庭夏俭军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二、三、四庭林军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一、二庭、研究室、法警队王远捷副院长主管: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杨彦军纪检组组长主管:监察室下辖法庭:
安贞人民法庭 电话:6424834864241306、64241301管辖安贞街道办事处、香河园街道办事处、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左家庄街道办事处、太宫乡政府范围内,除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全部民事纠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3号楼
酒仙桥人民法庭 电话:64350286/64356963主要负责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麦子店街道办事处、将台区办事处、机场地区办事处、东风乡、东坝乡、楼梓庄乡、南皋乡、金盏乡、平房乡内的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
通信邮编:100016来访地址:乘976、988、402、710、952等路公交车坐至酒仙桥站下车,进西侧胡同200米路南四层白楼即是
大屯人民法庭 电话:64942220负责审理辖区内除医疗纠纷及劳动争议案件外的各类民事纠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忠里甲226楼邮政编码:100101乘车路线:847、108等亚运村阳光广场站下车向西300米即可。
磨房人民法庭 电话:67744117、67798947,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主要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南磨房法庭作为朝阳法院南片唯一一个派出法,管辖三个街道潘家园办事处、劲松办事处、垡头办事处及三个乡南磨房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前往法庭主要乘车线路:713路(华威西站)、368路(华威西里站)、705路(劲松中街站)、300路(潘家园站)、976路(潘家园站)。电话:(010)87771140
双桥人民法庭: 电话:65751915、6575472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三间房村西队邮政编码:100024
望京法庭: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高新技术产业区利泽中园众运大厦A座6层,于2002年4月5日正式成立开始对外办公。法庭主要审理望京街道办事处、来广营乡、黄港乡、崔各庄乡、孙河乡、首都机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民事一审案件。联系电话:64392879

11、丰台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丰台区丰台南路108号邮 编:100070投诉电话:63815242告诉庭立案室63859425下辖法庭:
王佐人民法庭 68377317
方庄人民法庭 67613858
右安门人民法庭63538900
黄土岗人民法庭63721309
卢沟桥人民法庭63892299转175

12、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昌平区城区镇西环南路邮 编:102200投诉电话:69746254下辖法庭:
小汤山人民法庭 电话:61781350
回龙观人民法庭 电话:69791232
沙河人民法庭 电话:69731765
南口人民法庭 电话:69771047

13、房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房山良乡政通路邮 编:102488传 真:89366877投诉电话:89368866-8604,89364837下辖法庭:
良乡人民法庭 电话:69351176
张坊人民法庭 电话:61339837
河北人民法庭 电话:60377320
窦店人民法庭 电话:69395158
燕山人民法庭 电话:69341496

14、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地 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0号邮 编:102300投诉电话:69859427、69842003申诉庭:69842082下辖法庭:
王平村人民法庭 电话:61859616
斋堂人民法庭 电话:69816645
斋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雁翅、斋堂、清水三个镇辖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案件。王平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妙峰山镇、王平镇和大台办事处辖区内发的一般民事案件。

15、延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延庆县高塔街25号邮 编:102100投诉电话:69183478下辖法庭:
八达岭人民法庭 电话:69103924
沈家营人民法庭 电话:61131877
永宁人民法庭 电话:60171230

16、大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3号邮 编:102600投诉电话:69243375下辖法庭:
黄村人民法庭 电话:69263595
安定人民法庭 电话:80232750、80232770
榆垡人民法庭 电话:89213409、89214455
红星人民法庭 电话:69278063
庞各庄人民法庭 电话:89289155
采育人民法庭 电话:80271320

17、通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通州区西大街81号邮 编:101100投诉电话:69558727、69546360下辖法庭:
通州人民法院宋庄法庭69592350
通州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60509569
张家湾人民法庭61561635

18、怀柔区人民法院
地 址:怀柔县府前街27号邮 编:101400投诉电话:69641796
怀柔人民法院范各庄法庭61668672
怀柔人民法院庙城人民法庭60691084、60692560
下辖法庭:
汤河口人民法庭81671073
范各庄人民法庭61668672
汤河口法庭负责审理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宝山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内发生的一般民事案件;范各庄法庭负责审理雁栖镇、渤海镇、怀北镇内的一般民事案件;庙城法庭负责审理庙城镇、北房镇、杨宋镇、九渡河镇、桥梓镇及府前街以南地区的一般民事案件。

19、密云县人民法院
地 址:密云县公园街25号邮 编:101500投诉电话:69021030溪翁庄人民法庭69014088
城关人民法庭69021072告诉庭69044678密云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61031042、61033222下设4个派出法庭,为双井法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溪翁庄法庭。派出法庭主要受理所辖乡镇内的民事案件。案件类型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离婚、赡养、相邻权纠纷为主。其中巨各庄法庭、太师屯法庭还负责本庭审结的部分案件的执行。

20、平谷县人民法院
地 址:平谷县平谷镇文化北街9号邮 编:101200投诉电话:69980312、69962345、69961221平谷人民法院韩庄法庭(韩庄镇)69991476
平谷人民法院王辛庄法庭(王辛庄乡)69961191
平谷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69909472
平谷人民法院峪口法庭(顺义杨镇地区)庭长室61906849
平谷人民法院大华山法庭(大华山镇)61947960

21、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 址:顺义区建新西街邮 编:101300投诉电话:69421394办公室:69444921下辖法庭:
后沙峪人民法庭80494959其辖区范围为:天竺地区办事处、后沙峪地区办事处、南法信地区办事处、李桥镇、高丽营镇。
李遂人民人民法庭89481852其辖区范围为:南彩镇、李遂镇、北务镇。
牛栏山人民法庭69411365其辖区范围为:北小营镇、木林镇、牛栏山镇、赵全营镇、北石槽镇。
杨镇人民法庭61451262其辖区范围为:张镇、杨镇、大孙各庄镇、龙湾屯镇。

22、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海淀区北蜂窝路甲5号邮编:100038接待电话:51822048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接待室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23、北京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莲花池东路130号检法大楼邮编:100055接待电话:51827578接待日时间:无固定时间,如需要,由立案庭安排院、庭长随时接待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律师姓名:赵荔 
性别:男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199710589797

个人简介:

  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农工党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小小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赵律师多年以来致力于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工作,对中国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过法学论文数十篇。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全国有影响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的判决,大部分当事人均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赵律师办理的所有案件均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令人满意的结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赵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有:

1、为反腐斗士“防弹衣反腐书记”黄金高受贿案辩护 
  2004年8月11日,人民网全文刊登了时任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的来信,题为“为何防弹衣随我6年”。 黄金高在信中说,1998年任福州市财委主任时,他曾因查处轰动全国的“福州猪案(官商勾结的走私猪案件)”,成为某些人的眼中钉,生命受到威胁。警方派人护送他上下班达数年之久,还不得不穿着防弹衣。2002年1月,他调任连江县委书记,又因掀开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胁,下乡及外出又得随身带防弹衣。他在信中称,该案是“典型的腐败案件”。他说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并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级和有关部门支持,却令他“深感困惑”。 此后,《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具全国影响力的媒体纷纷发表文章,力陈由于此案既富于戏剧性亦被人为蒙上神秘色彩,社会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清晰判断。
  2004年12月,黄金高被“双规”,2005年6月被逮捕。 因起诉书指控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反腐英雄转眼成了腐败分子,该案的审理在全国引起极大的关注,黄金高委托北京的赵荔律师及福建的谢长华律师为其辩护,该案一审认定黄金高犯贪污和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2、为“为民请命”的“女汉子”郭银妹辩护
  郭银妹是广州市番禺区海傍村的一名普通的女村支书。因为举报前任村委班子将亚运城板块土地以2元/平米便宜出租涉嫌违法而出名。广州市各大媒体予以报道,镇政府出来为被举报人声明没有问题,村民不服,到省市政府前去上访,之后不久,被举报的前村支书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就是同时,郭银妹也因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而被捕入狱。
  郭银妹委托赵律师为其辩护,法院最终认定郭银妹等4人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富有戏剧性的是在郭银妹被判刑后上诉的期间,值村委会换届选举,狱中的郭银妹却以高票再次当选村主任。

3、为失足大学生史智勇辩护
  史智勇是来自陕西的一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2012年来到北京,读中文的他之前在报社实习过,想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可是,北京并不是那么容易找到工作的。两个月之后,他所带来的钱花的差不多了,而工作依然没有着落。生性腼腆的他也因为已经毕业而羞于向家人开口要钱了。2012年年底在北京的一个小区溜达时,看到一个女孩在楼下打电话,他一时动了贪念,上前去抢人家的钱包,姑娘大喊一声,吓得他扔下钱包就跑……
  史智勇的哥哥从陕西过来,为他弟弟委托了赵律师。通过和犯罪嫌疑人沟通,得知其本性并不坏,只是偶犯,最后通过和法院沟通,将3到10年到抢劫罪,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

4、“南辛庄村民破坏生产经营案”(终审免予刑事处罚)
  河北省南辛庄村将土地卖给博文中学,博文中学没有按约定付清钱款,却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学校改建成居民小区出售,南辛庄村村民不服,阻止博文中学施工,在有关机关的调解下达成协议,事情解决之前,博文中学不得施工,但博文中学强行施工,南辛庄村几百村民到现场阻止其施工,博文中学雇佣黑社会人员(被告人语)与村民发生争斗。事发两个月后,部分村民包括村长在内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后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由起诉。
  被告人张进朝委托赵荔律师为其辩护,裕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认定五名被告人有罪,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后,认定五名被告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予以改判,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5、合肥市反贪局局长张遥受贿案
  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张遥一审因受贿被判13年,判决后,张遥不服,提出上诉,并称自己无罪,称指控他犯罪的证据违反程序,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张遥委托赵荔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期间,律师通过会见、调查、阅卷,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适用上的问题和程序上的重大瑕疵,赵律师提供了大量的事实和辩护意见,但最终二审维持原判,后当事人提出申诉,安徽省高级法院裁定该案重新审理。

6、为河北青年焦某某强奸案作无罪辩护
  焦某某与牛某某(女)系邻村,因为同学介绍认识,二人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七个月之后,牛某某的家人发现牛某某怀孕,经过询问,其交代曾经和焦某某发生过性关系。于是,其家人找到焦某某家协商,赔偿其6000元钱,但是,两个月之后,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理由是涉嫌强奸。通过对女方肚中胎儿进行DNA鉴定,竟然发现孩子不是焦某某的。
  焦某某的家人找赵律师为其辩护。经过了解情况得知,双方在见面之前就曾有过多次电话及短信联系,并且已经说过好多很亲密的话,见面之后,也是女方主动提出做爱。过后,双方仍然还有过电话联系。律师还了解到,女方之前还与其他男孩发生过性关系,但其称是自愿。
  通过调查、阅卷,律师认为本案系一起男女青年恋爱过程中的冲动行为,因为女方怀孕而翻脸,本案不构成强奸。通过与法院沟通,又经过激烈的辩护,法院认可律师意见,动员检察院撤诉。最后,由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同意检察院撤诉。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7、“李××抢劫案”(由死罪辩为无期)
  李××因参与团伙抢劫案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委托了律师,赵律师通过了解案件情况,走访群众,调查证人,了解到该案中被告人李××所起的作用和涉及和犯罪事实以及其他一些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辩护,李××原来在起诉意见书上被列为第一被告,律师介入该案后,起诉书中将其列为第二被告,判决书中又列为第五被告,最终被判决无期徒刑,第一被告到第四被告均为死刑。
 

联系方式:

手机:13911046059
电话:010-50959905
QQ:4163236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Skype:chnlawyers
E-mail:zhaolilawyer@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3层
邮编: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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