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荔:“黄金大米”背后的人权漠视
所谓“黄金大米”,实际上是一种转基因水稻的产品,将这种产品用于食用的试验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但是,湖南省衡南江口镇中心小学的80名儿童在家长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当作了试验对象。此事被曝光以后,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歉意,涉案的三名人员被撤职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笔者认为“黄金大米”案背后体现出的是一种对人权的漠视。在我国,封建社会漫长,新中国建立以后在法制建设中还走过一段弯路,对于人权的保护始终没有形成一种传统,而封建统治者也好,手握重权的当权者也好,对于“刁民”、“贱民”却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理方案。于是,漠视人权、侵犯人权反而形成了一种传统。而受欺压惯了的“贱民”们,则由于受奴役的时间太长,享受权利的机会太少,也就形成了一种被漠视的传统,正如网友说的,跪的时间长了,让他站起来,就不会走路了。
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首先应该从建立人权的意识开始。我们不能谈“人权”而色变,视“人权”为洪水猛兽。我国宪法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也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保障人权的内容也已经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可以说,“保障人权”从立法上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保障人权的意识。让保障人权也形成一种传统,从而废除那种官本位思想。如果“黄金大米案”的始作俑者头脑中也有这种保障人权的思想存在,就不会做出这么脑残的事情,更不会在没有得到审批前产生拿儿童做试验的想法。
同时,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时,清晰明确地提出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重要目标。既然方向已经定好了,接下来,就是我们将人权保障实现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来,将人权保障作为一个传统来建立。如果这种对人权的尊重已经深入人心,形成一种思维的定式,我想,有那么一天,再次面对“黄金大米”这样的事情时,国人应该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尽快地去完成审批手续,亦或是先拿美国的小朋友去做个试验而不是中国的儿童,因为,中国太注重保护人权了。
(作者赵荔,中国刑事辩护网首席律师,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