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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荔:你拿什么去死磕,我的刑辩律师?

时间:2020-07-05来源:阅读:

□ 赵荔
  在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刑事律师训练营有幸聆听了朱明勇律师的演讲,受益匪浅。朱老师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一些实践经验,结合案例,声情并茂的演讲博得了几十次掌声和笑声。接下来,结合我自己的一些办案经验,谈一下学习体会。题目是我加上去的,朱律师并不认为自己属于死磕派律师,我觉得更合适的称谓是死磕的技术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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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律师在演讲)
  首先,律师要具备逻辑思维,尤其刑事辩护律师。朱律师谈到,他在办理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案中,曾四次被赶出法庭,第一次的时候,公诉人在没有事先声明的情况下,突然出示一个新证据,并且话音落地,就马上播放视频。朱律师要求休庭,复制证据,给予律师辩护准备时间。法官经过简单交流之后回答说,这不算新证据,只能算补强证据,意思是说不是新证据就不用再给律师准备的时间。朱律师回应道,审判长是在混淆逻辑概念,刑事诉讼法上的新证据是指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出现的时间的先后,而补强证据是针对证据的强弱而分的,这属于不同的证据分类。虽然由于朱律师的坚持被赶出了法庭,但又被主动请了回来。这次逻辑的运用,成功粉碎了公诉人或检法联盟制造的诉讼阴谋。
  由此我联想到我之前办理的一个强奸的案件。在法庭上,我明显感觉到受害人是在说谎,我通过一系列具有连续性和逻辑性的问话,在法庭上通过受害人的间断回答,还原成了这样一个情节:被告人将她拖到小屋之后,将她的裤子往下脱(背景是在冬季下雪天乡下村外的破屋里,双方都是穿的厚棉衣),脱到膝盖处,然后被告人从受害人的前面趴到受害人的身上,与之发生了性关系。我分析道,受害人所说的故事看似合理,但是不符合生活逻辑。这样的身体姿势,加上膝盖处的厚棉衣,至少四层,裤罩(外裤)、棉裤、秋裤、内裤,会将受害人的两腿夹的很紧,加上男女生理结构不同(由于不公开审理,此处省略若干字,你懂得),这样的姿势,是不可能完成性行为的。我的推理,不需要侦查实验,单是逻辑分析就解决了证据真实性的问题。所以,律师要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生活法则,从细节入手,把逻辑分析运用到代理或辩护中。
  其次,律师应博学多才,了解各个方面的知识。比如在朱律师办理的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法医依据一份医院诊断证明,鉴定为轻伤,鉴定的依据是“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以前的鉴定标准),而为了搞清楚这个鉴定的真实性,朱律师走访了医学专家,并查阅了专业的医学书籍,最后终于搞清楚,受害人受伤的部位处于眼睛的后方,也就是眼角的那个地方,医学上的名称应该是外眦,对,有人想起来了,睚眦必报的眦。而眼睛的上方和下方,我们俗称为上眼皮和下眼皮的地方才叫做眼睑。由此,这个鉴定的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因为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专业的问题,比如法医学、痕迹学、影像学、会计学、税务知识、甚至物理、化学等相关知识。我曾经为了一个医疗纠纷的案件,专门从书店买了好几本妇产科的书回家苦读,研究羊水栓塞以及子痫的成因,引得老婆在一边嘲笑我。但是,这些知识看懂了,吃透了,案件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相反,如果不能够下功夫去研究这些所谓与法律不相关的知识,那么你就不能成为一个称职的律师。
  第三,律师还应该具有敢于坚持的精神。也有人把这种精神叫做“死磕”,其实,坚持也好,死磕也罢。有时候在法庭上律师就应该具有这种敢于坚持自己主张的精神。朱律师在一个案件中四次被赶出法庭,又四次被请了回来,我听了他的讲述之后,不由得对他肃然起敬。虽然他在演讲中试图把这个悲壮的过程讲的更委婉,用一种近乎调侃的方式将悲壮化为平淡。但是,作为一个从事刑辩多年的律师,我仍然能够想象得到当时的现场是多么的剑拔弩张,律师面临的是一场多么凶险的战斗。但是,律师坚持下来了,律师的荣誉保留住了,当事人的利益保留住了,这就是胜利。在这方面朱律师不仅仅是我们的老师,还是我们的榜样。
  其实,律师的坚持也是要有前提的,第一,要掌握法律。律师坚持的程序正义必须是以合法为前提。像这几天在微信朋友圈里传的某律师在法庭上坚持要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否则违法,审判长竟然说“违法就先违法吧,你庭后可以去投诉”,对于这样的法官,你难道不需要坚持正义吗?虽然,法官可以动用公权力暂时将律师赶出法庭,但是,只要你手里掌握法律,正义就站在你一边,法庭就不得不再把你请回来。第二,要掌握一定的尺度。我个人认为,律师在某些事件某些时候可以死磕,但是,不能把自己磕进去,因为你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自己都进去了,还怎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啊。第三,法制的推动是要一步一步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明白这个道理,整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提高,是靠所有法律人一点一点地抬高法律的底限,而不能仅仅靠几个死磕人物去触碰法律的顶限。而这就需要看到文章的您,动一下手指,将文章转出去,让更多的律师看到它,以提高更多人的法治理念,那么您就为中国法治的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我向您致敬。(作者:赵荔,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死刑复核部主任。文中所提及的朱明勇老师的演讲,可以到“刑事辩护QQ群群共享里面去下载,QQ群号为35976626,仅供自己学习研究之用,请勿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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