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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0-07-06来源: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26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12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9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2821


 

法释〔20121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

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26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0次会议、2011

1229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6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79年底以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13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79年底以前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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