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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持枪,不一样的对待”,中美执法理念存差异

时间:2020-07-05来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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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朋友圈里说波波在美国因为持枪被拘捕,今天朋友圈里又传来消息,说波波保释出来了。且不说波波持枪和持毒是不是真的犯罪,单就美国人的办理效率来讲,就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今天说不是办事效率,而是执法理念的问题。我国天津大妈赵春华因为摆射击摊,而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刑事拘留,非但不能取保候审,还换来三年半的有期徒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为什么同样是持枪,在美国就可以保释,而在中国就必须要判刑呢?


 

  这其实是一个执法理念的问题,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或者换句说是公权利与私权利何者第一位的问题。


 

  在美国几乎所有的轻罪都可以保释,是因为他们更尊重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公权利与私权利进行衡量的时候,私权利是第一位的,如果所犯罪行不是很严重的,比如像交通肇事等,考虑公民个人的私权利,也考虑到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太大,一般都可以保释。


 

  而如果将思考方式换一下,将公权利放在第一位,就回到了中国。在中国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衡量首先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而不是考虑公民个人权利。这样,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将被推定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从而不予办理取保候审。天津赵春华持枪案就是这样的,这起案件即使法院的定罪没有问题,可是他的社会危险性在哪里呢,老太太开一个打气球的射击摊,干了好多年了,这样的行为即使应该定罪,也完全可以取保候审的。但是,因为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着眼点不同,得到的结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


 

  波波在美国的即时被保释也为我们的执法理念带来了思考,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多地向公民私权利倾斜呢,毕竟社会的进步还要靠这一个个个体的人!(作者赵荔,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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