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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螃蟹嫌太小起纠纷 纠集数人将摊主砍重伤

时间:2015-03-0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阅读:

  去年10月12日,福清市海口镇海口街发生一起砍人事件:一男子陈某与妻子、姐姐到菜市场买螃蟹,因嫌弃螃蟹太小,与摊主发生纠纷,双方互骂后不欢而散。他回家后怒火难平,纠集林某等数人到该摊位挑衅闹事,并在争执过程中将摊主砍伤。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林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12日9时许,陈某与其妻子、姐姐经人介绍到福清市海口镇新村旧市场向海鲜摊的摊主林某春购买螃蟹。在购买过程中,因陈某嫌螃蟹太小而改变主意不买了,双方于是发生口角。

  回到家后,陈某遇到朋友林某及阿建、阿俤、阿飞(均为化名)等人,向他们诉说了市场发生的事情,林某遂提议替陈某出气,众人均表示同意。

  经过商议,当天10时许,陈某等人来到福清市海口镇新村旧市场路口,由陈某向林某等人说明了林某春的海鲜摊位置以及其体貌特征,并由陈某留在车上负责接应,然后林某、阿建、阿俤、阿飞等四人来到林某春海鲜摊,故意挑衅说其骗秤,并将其摊位掀翻、将海鲜踩烂。

  林某春遂拿起扫把追赶四人,林某便拿起旁边摊位的削肉刀将林某春砍伤,致其受伤倒地。此时,市场内的群众发现林某春被砍伤倒地,便自发帮忙追赶林某等人,林某等人便跑到陈某驾驶的车上逃离现场。

  经鉴定,林某春左肩部、左上臂、右手背外伤致全身多处创口累计总长度达21厘米,左肱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福清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示,买菜发生口角是生活琐事,再寻常不过。陈某却因为一件小事无法平息怒火,叫上数人公然在集市中挑衅闹事,持刀殴打他人,致被害人全身多处受创,造成不明事态的群众恐慌情绪蔓延,社会影响比较恶劣。都说冲动是魔鬼,等待陈某、林某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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