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评析

以法治思维破解“压力维稳”与怠政怪圈

时间:2013-07-04  来源:  作者:  阅读:

  近日,围绕厦门4.25聚集事件的新闻再度成为媒体、网民的关注焦点。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经济网、腾讯大闽网等媒体相继转发了《厦门4.25聚集事件持续发酵,真相到底是什么》的调查性报道,还原了被刻意歪曲传播的“女区长强拆被扒光上衣”事件真相,质疑事件中的暴力袭警、侮辱妇女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并未得到及时处置,报道亦直指厦门市有关方面面对突发事件处置失措,称为“政府危机处置的典型失败案例”。

  失败的处置案例与路径个个相似:“事前无预警、事中不作为(乱作为)、事后忙补救”。

  事实上,厦门市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中的被动表现颇具代表性,进退失据的背后有,既有“突发事件处置不当一票否决”的考核高压,也有僵硬维稳外衣下的怠政思维。

  近年来,随着行政生态的急剧变化,行政执法面临着不少新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所谓“维稳”压力之下,执法者和执法机关必须考量诸多法外因素,法治权威受到削弱,法治不彰又衍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恶性循环。执法者必须权衡执法行为是否可能引发当事人的信访、群体性聚集、暴力抗法等情况,而一旦群体事件中的非理性行为已经发生,执法者必须在“优先平息事态”还是“严守法律底线”之间做出选择。在很多个案中,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相应的处罚规定也十分明确,但执法者必须考量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结果往往是政府及执法机关一味退让。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维护稳定”的惯性、僵硬思维下,通常采用一种很怪异的处置方式,即事件的解决速度和力度,以其危害当地稳定或形象的严重度来衡量。但这样思维直接造成了一种更怪异的方式,即“事情只有闹大才能解决”。因为在维稳指标下,执法当事人和执法机关之间存在一种秘而不宣的博弈关系:针对政府的“维稳”策略,当事群体往往以此相胁,即采用或者威胁破坏社会稳定秩序的手段以期获得政府的让步。

  在僵化的“维稳”口号下,“稳定”博弈“法治”,屡见不鲜的结果是“稳定”获得了优先权,其后果则是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降低。与此相应,公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已成常态。由不信任转变为非理性对抗的事例屡屡发生,而执法公信力下降更与法律权威流失相伴随。

  和厦门4.25聚集事件相似,近年来的群体事件大多具备这一特征,亦有学者将这一现象命名为“压力维稳”,并断言这一模式已经难以为继。

  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及执法人员囿于“维稳”,裹足不前,存在“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理,唯恐引发“不稳定”事件,宁愿不作为,不敢有所为。在公众意见和法律规定之间,踯躅徘徊,首鼠两端,甚至以“维稳”之名,行惰政怠政之实。

  我们必须认识到,惰政、怠政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惰政怠政的直接后果是误政,其危害和滥用权力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同样严重。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多次要求,要“十分注意治理庸、懒、散和好人主义等不良风气”。

  而破解“压力维稳”与维稳口号下的怠政怪圈,法治思维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的当下,相关政府及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处理涉稳案件,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维护法治权威,在个案层面预防“引燃”不稳定因素,同时在维稳中坚持依法处置。

  这就要求政府及执法部门针对公众维权“依势博弈”的表现形式,有理有节,“化势引导”,面对群体事件中出现的暴力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果断处置,而针对“合法、合理的诉求表达与维权行为,则必须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群众解决问题,始终以法律为基本手段和立足点,消解“博弈势能”,实现不稳定因素的“软着陆”,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柴胡)

相关链接
    无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推荐资讯
 夫妻抓娃娃——共同的爱好造就共同的犯罪
夫妻抓娃娃——共同的爱好造
起底华为事件:被猪队友坑了,孟将被引渡到美国坐牢!
起底华为事件:被猪队友坑了
累死律师的魔,不是钱,而是责任心!
累死律师的魔,不是钱,而是
“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