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农工党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产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小小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律师来了》栏目热线值班律师。2018-2019年度中央电视台优秀公益律师。
赵律师多年以来致力于中国刑事辩护事业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工作,对中国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过法学论文数十篇。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全国有影响的刑事案件,部分案件得到无罪的判决,大部分当事人均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赵律师办理的所有案件均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令人满意的结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赵律师代理的多起刑事辩护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有:
1.防弹衣书记黄金高贪污罪、受贿罪案;
2.造林模范杨凤芹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案(检察院撤诉);
3.河南滑县罗海良等聚众哄抢罪案(二审无罪);
4.好村长郭银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
5.反贪局局长张某受贿罪案;
6.李某某贪污罪案(以超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
7.万某某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案(指控涉恶不成立);
8.贺金山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案;
9.赵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
10.张永林、禇庆福、魏琦、黄龙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诈骗罪、虚开发票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斗殴罪案;
11.王某集资诈骗罪案(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2.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13.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14.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15.赵某某邮币卡诈骗罪案;
16.汪某某故意伤害罪案;
17.李某某故意伤害罪案;
18.韩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
19.闫某故意杀人罪案;
20.高某某故意杀人罪案;
21.王某某故意杀人罪案;
22.冯某某故意杀人罪案;
23.于某某组织考试作弊罪案;
24.庞某某盗窃罪案(免予起诉);
25.崔某某盗窃罪案;
26.陈某诈骗罪案;
27.顾某某强奸罪案;
28.惠某某强制猥亵罪案;
29.焦某某强奸罪案(检察院撤诉);
30.林某某贩卖毒品罪案;
31.梁某某贩卖毒品罪案;
32.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
33.张某分裂国家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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