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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案判决应彰显公正

时间:2013-10-13  来源:  作者:  阅读:

   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引起公众热议。

  成年人引诱甚至使用暴力奸淫不谙世事的幼女,足以引来人们的怜悯之心和愤怒之情,就法律而论,又何尝不是重罪?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受害者仅仅4岁,情节不可谓不严重,如此判决是不是避重就轻?
  面对媒体和公众质疑,当地司法机关理应公开更多信息,如果判决和量刑是秉公依法,就应该向公众主动解释和澄清。否则,三缄其口难以树立司法公信,一味沉默只会导致更多质疑。司法公信不是抽象的,就体现在每一个判决中,一次判例,可以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可能是公信坍塌的链条,当地司法机关岂能不慎微秉公?(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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