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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连式拆迁总有教师受伤

时间:2013-10-3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

    10月28日,福建省闽侯县四中女教师林鑫向媒体爆料称,因其父母家拆迁的事,她与同为教师的丈夫被抽调到当地拆迁办工作,随后又被停课至今达40余天。为避免丈夫受牵连,她选择了离婚。此事已被上传到微博的两份红头文件所证实。(《中国青年报》10月29日)

    算上2006年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的闽侯县三中一女教师因为公婆家房屋拆迁未果而被突然“借用”到偏远农村中学工作的事件,仅笔者目力所及,教师因“株连式拆迁”受到伤害的事件已不下四起。最近的一起发生在长沙天心区,该区铜铺街小学教师谭双喜,因其婆婆成为所在小区的“钉子户”而被暂停教师工作,被调到枣子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去做婆婆的思想工作。稍早一起则出自江苏镇江新区丁岗镇,该镇一所中心小学多名教师因没有配合当地部门做好家属的拆迁工作,被学校强制停课停薪,有的被调离岗位。(《东方早报》2011年1月25日)

    综上所述,我不禁要问,“株连式拆迁”中,受伤的为何总是教师?!

    答案,或许就在那些来自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似是而非的说法里。针对不肯让步的丁岗镇一些教师,当地各级领导批评他们“觉悟不高,没有师德”;天心区的领导则认为“老师有义务对家人和邻居进行法律宣传,做协调工作”;闽侯县委宣传部就此事作出的说明中提到,林鑫夫妇“在县四中、县一中任教,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政策法规水平”云云,所有这一切,都可归纳为一层意思:教师的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高于一般群众,因而理应牺牲部分权益,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工作。

    此种认识很有代表性,也很有欺骗性。其实,此类案子无关觉悟高低,更无关文化知识和法律水平,而事关当事教师的合法权利与权益。不错,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其觉悟和认识水平也许高于一般大众,但他们的基本身份还是劳动者,与工人、农民一样,是凭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因而其权益当然受《劳动法》《教育法》《教师法》保护,在教师没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权对他们实行停课、停薪或抽调他们去一个毫不相干的部门工作。

    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此类借教师的身份说事,试图拿师德、觉悟绑架教师助纣为虐,协助拆迁办动员亲属屈从不公正的拆迁协议的做法,既违法,又违反人伦,不但应该受到舆论谴责,更应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闽侯县、天心区等地区之所以将教师抽调到拆迁办协助拆迁,其目的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惩罚。让女儿、女婿或媳妇动员父母或婆婆拆迁,此招高就高在,万一上级追查下来,就能假托“此乃家庭内部事”以敷衍过关。换言之,就是让女儿、女婿、媳妇成为违法拆迁的直接责任人,上级领导总不好问责他们吧?

    因此,追查此事的有关部门不要被假象所蒙骗,而要识破其奸计,在做好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工作的同时,更要严惩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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