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光:容留赌博也应定罪 作者:本报记者 沈 荣 发布时间:2008-03-16 12:13:51 一直以来,我国对赌博活动都进行严厉打击。“现实情况中,容留赌博的行为比较常见,客观上助长了赌博的不良风气,危害极大。”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等代表强烈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容留赌博罪”。 周晓光认为,现实中赌博分子常常结伙到一些安静、隐蔽的地方,以聚会、吃饭等为幌子进行赌博。很多人员为了利益为赌博分子提供场所。而这些容留赌博的行为根据法条和司法解释并未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无法以赌博罪论处。导致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容留赌博就是明知道他人实施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容留其赌博的行为。周晓光代表认为,刑法及两高的解释都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疏漏。建议尽快在刑法中增设“容留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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