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五个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死刑复核刑事案件上的地域和专项分工如下:
刑事审判一庭: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东、浙江、安徽、福建。
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类犯罪(如性侵、拐卖)、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方面。
刑事审判第二庭:
新疆、涉港澳台、涉外犯罪。
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军人犯罪。
刑事审判第三庭: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上海、江苏、江西。
涉黑犯罪。
刑事审判第四庭:
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刑事审判第五庭: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北、湖南。
毒品类犯罪。
因为以上管辖三年一调整,以上信息有效期截止2015年年底,之后各庭之间分工会再作出调整,请关注本站,我们会即时将调整后的信息提供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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