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将奥赛利定等品种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在此之前,我国管制品种和物质已达到449种(121种麻醉药品、154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整类芬太尼类物质和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经此次调整,2023年7月1日后,我国管制的麻精药品和非药用类麻精药品品种已达456种(含新增1种麻醉药品和6种精神药品)和2整类(芬太尼类物质和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具体分布如下:
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21种】
2 . 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23年7月1日期施行)【新增1种】
二、精神药品
1.《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49种】
2.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增1种】
3. 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3种】
4. 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1种】
5. 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理;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6种】
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次性116种】
2. 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新增4种】
3. 将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 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1-环己基-4-(1,2-二苯基乙基)哌嗪(MT-45)、4-甲氧基甲基苯丙胺(PMMA)和2-氨基 -4-甲基-5-(4-甲基苯基)-4,5-二氢恶唑(4,4′-DMAR)四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4种】
4. 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新增32种】
5. 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芬太尼类物质】
6.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增18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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