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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荔: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有可能死刑吗?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岁末年初,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也进入了公审阶段,媒体在关注,也是受害者一直在关注的问题——对涉案当事人会如何判决?笔者之前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分析,认为三鹿董事长田文华有判死刑的可能,现在,根据事态的发展看来,田文华死不了了。

    依笔者看来,田文华可能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在接到投诉,明知其销售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而是隐瞒信息,决定用低含量的换回高含量的有毒奶粉,采取了缓兵之计,致使更多的婴儿继续受到侵害。可见她对销售的有毒奶粉是明知的,这种情况下,应该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石家庄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了田文华,这个罪最高只能判到无期徒刑。笔者认为这是检察院给田文华放了一条生路。检察院认为田文华接到投诉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接下来出售的含10mg的和用20mg换回更高含量的有毒奶粉是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以,以这个罪名来追究责任。

    问题的焦点在于三鹿对于已经出库的有毒产品用不用负责任,如果需要负责任,那么,就应该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不用负责任,那么后来的行为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就无可厚非。笔者认为,三鹿应该对已经出库的产品负责。已经出库运到分销商但还没有到达最终消费者的时候,三鹿的奶粉算不算销售出去了?现在的销售方式大都是分批进货,统一结帐。从三鹿事后可以用20mg的换回更高含量的有毒奶粉的方式看,他们对已经送给分销商的奶粉还是有控制权的,那么,不即时发布信息,全面停止高含量有毒奶粉的销售,致使更多的婴儿的生命安全继续受到有毒奶粉的侵害,就是他们的过错。从这个角度讲,单纯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而不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是不合适的。

    作为一个河北人,我也曾在石家庄作律师,家就住在新华区,离三鹿不远,但是,如果从维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我还是希望能够准确地为被告人定性,我并不是希望能够给田文华判死刑,而是希望罚当其罪。这可能也是更多法律人所追求的。(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作者赵荔,北京亦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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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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