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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调查程序涉嫌违法

时间:2013-06-30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了查清“躲猫猫”事件的真相,也为了平息众多网友的质疑之声,云南省委宣传部成立了“躲猫猫”事件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调查委员会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公安、检察和政法委工作人员,二是媒体记者,三是征集到的10名网民。据悉,调查委员会成员可以听取办案人员的汇报,也可以到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了解情况。笔者认为,该调查程序涉嫌违法。

    首先,调查的主体不合法。无论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亦或虐待被监管人员致死,都属于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没有侦查权。

    其次,调查的方式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有权利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仅限于办案人员和律师,律师也限制在两人之内,而且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才能会见,其他人员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云南省政法委工作人员级别可能高于侦查人员,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侦查权,他们去调查事件真相,很显然系以权代法,越俎代庖。记者属于无冕之王,一般是为百姓伸张正义的群体,但既然是无冕,法律没有赋予其特别侦查权,他们也不应该超越法律的界限。网友调查团是这个调查委员会成员中比较惹眼的,开刑事办案之先河。但是,在大家为他们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更应该看到的是法律的不被尊重和法律威信的丧失。

    没有调查权的行使了调查权,没有会见权的行使了会见权,这个权利是谁给的?显然不是法律(law)给的,而是权力(power)给的。我们相信云南省政法委的初衷是好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调查清楚事实,平息网友质疑,但是,正是由于他们平素对于法律的漠视,对于权力的尊崇,才造成好心办事却违法违规的局面。

    当然,按照现行法律制度,侦查过程存在不透明、公众缺乏知情权的弊端,这还有待于我们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在法律修改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严格执行,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以法治国就只能成为写在纸上的一句空话。(来源:中国刑事辩护网,作者:赵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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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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