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报部分京籍人士到北京市教委前抗议异地高考改革,称外籍孩子素质低,可能会打架斗殴,会带坏了北京孩子。而反对之声更是高过了抗议之声,针对抗议的反声讨再次将异地高考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改还是不改,到底怎么改成了教育部最头疼的事情。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发布以后,可以看到教育部的一点行动了,但是,《意见》对于可以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规定了非常高的门槛,同时指出对上海、北京这样的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这样一来,异地高考制度又一次变的遥遥无期,而大多数人异地高考的愿望则又一次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笔者认为教育是一个国家强国富民的大计,而人为地在教育资源分配中制造的不平等则会严重阻碍教育制度的发展。教育部等四部委制订的《意见》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这种隔靴搔痒的做法只会使日益激化的矛盾暂时缓解,甚至根本无济于事,异地高考改革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而现行的教育制度则违背了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造成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不平等。
笔者认为,针对现在不平衡的教育资源分配机制,应该彻底改革,全国划定统一的高考分数线,全国所有考生不分地域,不分户籍类别,按照统一的标准录取。对于西部等教育落后地区可以适当照顾,但对于大城市考生的特权要坚决取消,甚至可以提高大城市考生的录取标准,是之谓矫枉过正。这样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对大城市学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对于广大农村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则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而随着这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城市学生的压力会逐渐转化为动力,反过来会再再次促进优秀人才的发展。
笔者认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客观需求。法治建设的口号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真正落实到国家事务的每一个角落。完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只是改革成功的一个阶段,而要将这些制订出来的法律落到实处,则需要我们几代人不懈地努力。落实法律实施,就请先从教育开始,而教育的改革,就先从异地高考改革开始吧。(作者赵荔,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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