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贤聪的投案,准大学生徐玉玉被骗案所有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到案,案件宣布告破。然而紧随徐玉玉的山东临沂的另一名遭遇电信诈骗而亡的大学生宋振宁案却并没有那么顺利破案。综合两起电信诈骗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定向”诈骗的案件是多么的恐怖。痛定思痛,赵荔认为定向诈骗极易使人上当受受骗,其并不仅仅危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而是使整个社会的诚信秩序受到侵扰,这才是这类案件最大的危害。为避免更多徐玉玉们被骗,不能只是将犯罪嫌疑人一抓了之。
首先,手机实名制如何落实到位要反思。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来讲,手机实名制并没有多少技术障碍,存在障碍的只有经济利益。电信企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推三阻四阳奉阴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回是真的应该好好管一管了,不能实现实名制的,一律重罚,罚到让它再也无法生存,罚的钱用来奖励举报者和诚信企业。
其次,出售个人信息者当区分责任,分别定罪处罚。对于并不明知购买信息者实施诈骗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公民个人信息而出售的,从重处罚。而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购买个人信息用来实施诈骗的(比如类似徐玉玉案中的信息),则以诈骗罪共犯处理,择一重罪处罚。
第三,对于诈骗犯,则应予以严惩。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电信定向诈骗的,不应该仅仅以数额来确定量刑,而应该以“情节”为标准来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于现行刑法对于诈骗罪没有规定死刑,赵荔也不赞成死刑,但是完全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终生监禁!不得减刑!遇赦不赦!(有同感的请转载,顶起!)
就在这篇文章即将收笔时,又传来深圳一位独居老人遭遇电信诈骗,被骗1156万元的新闻。《礼记》中说苛政猛于虎,而现今却不得不说电信诈骗猛于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