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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原统战部长因受贿1180万被判8年-新华网

时间:2016-02-19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阅读:
  大兴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温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27人或公司在辖区承担房地产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收受银行卡、现金、金条、金月饼等,总金额达1180余万元,赃款用来给家人购房等。因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某区组织部长的犯罪线索,被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因此获得轻判。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据悉,因怕被查,温震企图用后补的收条、借条掩人耳目,还退还少部分贿款。目前,全部赃款都已被追缴。

  据了解,2014年8月北京纪委通报了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目前,丁镇宽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洪钟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至此,三名贪官全被判刑。

  法院查明

  10年受贿、索贿118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1973年出生的温震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兴区北臧村镇党委书记,生物医药基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担任领导干部,负责生物医药基地及北臧村镇经营发展的职务便利,为秦某、李某、韩某、傅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在其管辖区域内承揽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共计收受或索取118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1120万元、美元3万元、面值人民币5000元的商通卡2张、200克金条2根、100克金条1根、16.92克金月饼1个、公司股份20万股。

  2014年10月31日,温震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这些受贿款中,有很大一部分被温震用来给家人购买了房产。

  庭上供述

  称26起指控中 4起索贿765万

  2015年10月23日,温震在二中院受审时,当庭表示认罪,虽然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事实多达26起(其中一人行贿两次),出具了数十人的证言及书证等,但因为温震认罪,庭审只进行了2个小时。

  温震表示,在26起犯罪事实中,4起是自己索贿,索贿款项765万元;其余均为受贿,最多的收受390万元,贿款有现金、银行卡、金条、金月饼等。“大多数时候有推托,他们坚持给,我还是收下了。”

  记者注意到,行贿企业中,多数为医药公司和建筑商。

  温震称,他在担任生物医药基地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为这些公司和个人进驻医药基地、办理土地证件、安排工作、申请政府补贴等提供帮助。

  向老板要300万元买房

  2010年8月,北京科技园公司在昌平开发领秀慧谷楼盘,该公司总经理郭某称温震可以用员工身份购房,价格便宜。温震挑了一套179平米的房子,房款估计有二三百万元。

  温震说,自己当时手里没钱,想到准备入驻生物医药基地某集团公司的韩某。

  2010年九十月间,温震和韩某见面,说想买一套领秀慧谷的房子,房价大概300万元,问韩某能不能借钱或者用他的名字先买下来,韩某说直接把钱给温震。过了几天,韩某约温震见面,给了他两三个纸箱,里边装的都是现金。

  温震说,他之所以找韩某拿这300万元,考虑到韩某是大老板,当时某集团公司在和生物医药基地接触,想在基地建北京研究院,某集团公司入驻生物医药基地遇到困难,他可以帮忙。实际上,某集团公司入驻生物医药基地过程中,温震帮了韩某很多忙。

  2014年三四月间,中纪委宣布对令政策调查,韩某是山西商人,温震害怕韩某与令政策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把自己牵扯进去,约韩某见面,给韩某打了借条。

  最后陈述

  当庭宣读悔过书 称没勇气面对家人

  庭审结束前,温震做最后陈述。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写满字的纸,并当庭宣读了这份悔过书。

  “从收第一笔贿赂时,我就知道这是犯罪,其间也有退还钱款的行为,但是一边退一边收,贪欲占了上风。我有勇气坦白我的罪行,但是我没有勇气面对家人。于是我没有让亲人来旁听。”温震说。

  最后,温震表示家人用实际行动支持他悔罪,“退房借钱退还赃款。我希望审判长给我继续尽孝的机会。”

  判决

  揭发某官员认定立功 全部退赃轻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温震有自首和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温震检举揭发涉嫌犯罪的3人,其中某区组织部长王某涉嫌受贿。目前,此人已被正式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温震还检举了一起抢劫杀人、一起涉毒犯罪的线索,目前,两起案件均移交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温震检举王某受贿,可以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

  温震受贿案发后,其家属代温震向纪委上交部分赃款,经办案机关继续追缴后,不足部分已由温震家属主动代交。因此认定温震积极退赃。

  法院认为,温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温震向韩某索贿300万元,对该起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鉴于温震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且通过家属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对温震依法减轻处罚,温震辩护人所提建议法庭对温震减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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