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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上访出现流程错误 媒体质疑其被律师坑了(图)

时间:2013-08-23  来源:央视网  作者:  阅读:

   梦鸽是否被律师坑了?一次“无用”的上访

  梦鸽女士成了一名“上访者”。

  8月20日,李某某案召开了第二次庭前会议。在此前一天,梦鸽出现在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办公室,递交了材料。据媒体报道,此次提交的材料中包括针对酒吧经理张光耀的控告函、异地侦查的申请,以及对被害人杨某进行人身保护的申请。

  虽然同第一次庭前会议时“向法院报案”一样,梦鸽女士再次找错了机构部门,直接找上了公安部,而不是按照规定流程找到北京市政府,不过李家还是希望这样的行为能够对推动真相调查产生积极的意义——毕竟梦鸽递交的材料被公安部信访办公室接收了。

  然而“接收”不等于“受理”,甚至不等于给出了“会受理”的保证。在法律人看来,这次行为除了上面所说的找错了对象,还出现了流程错误(刚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控告函无结果后便马上向公安部上访)、越权申请(当事人及其家属只有控告权、举报权,无权提出异地侦查的要求)等错误。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认为,虽然梦鸽的材料被接收,但“看过以后可能会直接给退回去,不会接受她的申请”。

  梦鸽女士接二连三地在法律流程上犯下如此纰漏,不免让人再次怀疑,李家的法律援助团队到底有没有按照合约义务为梦鸽女士提供理所应当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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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梦鸽到公安部信访办递交材料

  8月19日,在第二次庭前会议前,自称是李某某辩护律师的陈枢律师对记者称,“梦鸽去信访和举报,我们辩护律师都是知道的,并且支持她。”陈律师并进一步表示,梦鸽有举报和信访的权利。至此,我们知道,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对于梦鸽上访一事是知道的。

  同样是这一天,李家家庭顾问兰和律师在接受凤凰网的视频采访时也提到了“知道”梦鸽向公安部上访的情况,并认为上访行为“无可厚非”。至此,我们知道,兰和律师对此也知情。

  既然两方面律师都知情,为什么不告诉梦鸽女士应该如何上访,如何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呢?是故意不说、能力不足、知识不够,还是梦鸽女士个人执意为之?要知道,雇有两批律师团队的梦鸽女士所享有的法律支持,应该比绝大多数上访者都多。如果在这样的前提下还犯下上面提到的那些低级错误,只能徒留遗憾,让旁观者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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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庭前会议,梦鸽一言不发

  兰和律师曾多次公开声称,担忧“舆论审判”干涉司法。而现在,外界担忧梦鸽女士通过频繁上访向法院施压的观点,也流露出来。《钱江晚报》的评论将中国司法比作了脆弱的面饼,似乎随便什么人碰一下,都会掉下一层粉屑来,“这种既打算依靠法律、却怀疑法律的矛盾心态,恰恰反映了我国司法遭遇的公信力尴尬”。

  在笔者看来,尴尬背后的一个原因就是社会本身就很难定义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干涉司法”。这样的定义不明,给了社会舆论和兰和律师大玩双重标准的机会--双方都认为对方的行为正在影响判决,而己方的行为是合理的表达--最终一切辩论都成了舆论的拉锯战,秉承着“谁声音大,谁有道理”的野蛮逻辑。

  兰和指责此案存在幕后黑手、有人操纵舆论,同样的怀疑也曾经指向李家;兰和认为被害人律师靠煽情博取大众同情,而网友也怀疑梦鸽频频露面是在打感情公关牌……这样的现象,我们在整个事件中见得太多了,所有关于法律和真相的质疑最后都成了扯皮。

  好在我们能想通一件事:如果兰和律师真的像他自述的那样那么看重法律,那么他至少能够帮助梦鸽女士在上访的时候认对门、找对人吧。(刘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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