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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新名堂,广西传销大案118被告被判刑

时间:2014-05-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  阅读:

    新华网北京5月15日电(记者 王思北、邹伟)被称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日前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该案涉案人员多达7300余人,涉案资金累计数亿元。

    据了解,像此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组织层级之高、单案打击人数之多均为全国罕见。如此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这一现象引人深思。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中,传销是被打上了“纯资本运作”的幌子。“纯资本运作”被传销分子鼓吹为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几十万人都在参与开发这个项目。它将被一种先进模式经营,只要缴纳入门费69800元,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成员,两三年后就可收益1040万元,成为千万富翁。为了证明“纯资本运作”的合法性,传销分子还向受骗者提供国家的相关文件、“纯资本运作”给汶川地震捐款的图片,以及《北部湾集结号》《民间资本白皮书》等出版物。

    此外,在加入传销过程中,“纯资本运作”不限制人身自由,自愿加入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内在本质。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说:“这与我们日常对传统传销的印象迥然不同。与早期的传销相比,广西传销活动已经‘升级换代’,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刘巍表示,所谓“纯资本运作”,主要还是靠巨额“利润”引人上钩。纯资本运作传销虽然没有实际商品,主要是借助投资或购房之名,对外销售一种名为“份额”的抽象物,但是实际上还是老式的“拉人头”传销。

    “目前,传销犯罪发案总体仍然上升,特别是传销在一地受创之后,会向打击和管理相对薄弱的异地转移,造成移入地的发案增多。”据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介绍,犯罪手法也在继续变化,传销内容从传实物改为传理念、传“未来利润”;从类型看,目前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更大。

    刘路军说,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工商等部门,继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尤其对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及屡教不改的骨干分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国家严禁传销,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坚决打击传销,不要相信传销分子所谓“一夜暴富”和“国家支持”的谎言,认清传销本质,自觉抵制传销,通过合法渠道创业致富,避免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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