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协警准备扣下自己所骑的未经年检的摩托车,福清男子王某某竟将汽油泼在对方身上,并准备点火烧死对方。日前,这名蛮不讲理的男子被福清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4年5月15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港头派出所民警游某某与协警郭某某在港头镇白玉街十字路口拦住王某某,检查他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证,发现该车超期未年检,准备扣押车辆。 王某某火冒三丈,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驾驶座旁的工具箱里拿出作为该车燃料使用的瓶装液体,突然往郭某某身上泼,并取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放在郭某某身上连续按了两三下。他嘴里喊着:“我今天就是要烧着和你一起死。” 因王某某忘记将打火机的盖罩打开,液体没有被点燃。郭某某闻到自己身上有浓烈的汽油味,慌忙挣脱跑开。王某某追着继续用液体燃料泼郭某某,民警游某某看到后跑上来喝止。 王某某并没理会,继续往郭某某身上泼燃料,游某某的身上也被泼到。 之后,王某某被几个在场的民警一起按倒在地。王某某在地上拼命反抗,还咬伤了一名民警的手指。 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对郭某某等人所泼的液体为芳香烃。 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郭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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