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狙击气枪,在上虞海涂打鸟,一辆巡逻警车此时过来巡查。男子看见警车,驾车赶紧逃跑。民警从他的汽车后备厢里搜出气枪。近日,因非法携带枪支,这名男子被上虞警方治安处罚。 昨天,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副所长朱金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个人不能非法携带枪支。另外,海涂有不少国家保护鸟类,不允许非法猎杀。 昨天下午,记者在上虞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看到了民警收缴的狙击气枪。这把枪堪称“豪华”,1米左右长,还配有消音器、瞄准器和电筒等。民警称,这把枪“身价”至少在万元以上。 那是2月16日凌晨1点左右,朱金波等驾着巡逻车来到嘉绍跨江通道旁巡逻。突然,朱金波发现滩涂上停着一辆轿车,很可疑,此时,一名男子也发现了巡逻的警车,慌忙爬上那辆轿车逃走。 朱金波驾着巡逻车迅速追赶,并将其拦下。经过检查,朱金波在男子驾驶的轿车后备厢内,查获一把狙击气枪。 被带到派出所后,男子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男子叫王某青,1971年5月出生,家住上虞区百官街道。王某青在海涂承包工程,有空就去打鸟。当天凌晨,他驾驶轿车来到海涂打鸟,没想到被民警撞到。 王某青说他的气枪是在百官街道岭光村的山上捡的。但民警对他的说法表示怀疑。 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还发现,王某青有“前科”。他曾于2008年5月21日晚,在上虞城区的山上用气枪打鸟,被正在巡逻的百官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因非法携带枪支,上虞警方曾对王某青罚款200元,没收非法所持气枪。 3月4日,鉴定结果出来了,王某青非法携带的气枪具有杀伤力。 目前,上虞警方对王某青作出了相应的治安处罚,并没收了其非法所持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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