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警用物品,谎称自己是警察,骗取一卖淫女1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42岁无业男子孙某因招摇撞骗罪近日被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前,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据了解,2014年8月中旬以来,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的孙某购买了警服、手铐、仿真手枪及警察证等假警用物品,预谋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同年9月10日12时许,孙某至本市李沧区向阳二支路卖淫女王某处,向其出示“警察证”及其他假警用物品,谎称自己是警察,骗取王某人民币100元,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同年9月12日8时许,孙某被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4年12月26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招摇撞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张海杰 通讯员 姜鲁艳 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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