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持枪状打火机劫持公交售票员,然后支持售票员赶快报警,民警出警后将其顺利制服,段某到案后供述目的是想引起市政府重视。办案检察官通过提讯时段某的表现发现了他的反常,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段某患有妄想性障碍,为无刑事行为能力人。昨天,记者获悉,检方对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的嫌疑人段某,做出决定不起诉的处理并释放。 据被劫持售票员蒲女士回忆:2014年3月8日上午8点半,段某在石各庄公交总站搭上了673路公交车,并选择站在了售票员蒲女士的身后。一个小时后,公交车开到了宣武门西站,蒲女士疏导乘客下车。而就在到站乘客下完车后,段某一句“都别动”,随后一手抓住蒲女士的头发,一手将“手枪”抵在了蒲女士的脖子上。坐在座位上一动都不敢动的蒲女士在征得段某的同意后,让司机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把门关上,别动”,乘客都下车后段某指挥说。于是,司机又赶紧把车门关上。随后,段某打开身旁的车窗,把自己的黑色挎包扔了出去,包里的材料撒落了一地。 售票员提醒司机赶紧报警,段某听到后非但没有制止,还对司机说“你赶紧报警吧”。司机略有迟疑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等待民警出警的过程中,段某还安慰蒲女士二人,“姐们,你别害怕,咱们都是老百姓。”民警来到现场,经过劝导,段某将“手枪”扔出窗外,并被顺利制服。而此时,周边交通已经非常拥堵。经检查和鉴定,段某所持“手枪”为枪状打火机,不属于枪支。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的时候,段某承认了自己劫持公交售票员的行为,而陈述整个作案过程时,显得有些语无伦次。尤其是一说到自己之前的事情,就陷入了表达混乱的状况。胡乩生检察官抓住段某言语间的语无伦次和表达时的过激情绪,要求对段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2015年2月4日,段某的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了,报告显示:段某被诊断为妄想性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理症状支配,辨认、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胡乩生检察官对段某做出决定不起诉的处理。为了保证段某被释放后能够回归正常生活,胡乩生与段某户籍地政府联系。2015年3月12日,45岁的段某由当地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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