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辩护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时间:2013-08-02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93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610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释〔200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3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告人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三、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

相关链接
    无相关信息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农工党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推荐资讯
单身汉可向政府申请老婆,怀化“造谣女”被拘留污辱了谁的智商?
单身汉可向政府申请老婆,怀
【荔枝热评】葛宇路,可以是条路!
【荔枝热评】葛宇路,可以是
换个视角看案件——调解员手记
换个视角看案件——调解员手
飘零的罗裙与滴血的馒头
飘零的罗裙与滴血的馒头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