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犯人在看守所被殴打致死,涉事检察院曾获全国先进

时间:2014-03-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阅读:

导读:38岁的莫有文,在阳朔县看守所的“死亡之旅”只有39天。

W020140319201570532332.jpg

莫有文曾经被关押的看守所

    2013年12月14日,莫有文从四监舍调换到了八监舍。之所以调监舍,缘于他此前在四监舍被打,而他在八监舍只能算是“短途过客”。被打之后,他本想在八监舍略作疗伤,不料却被施以更重暴行。12月16日,他在昏迷后被送入医院,仅仅26个小时之后,他的生命便走到了尽头。

  日前知情者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无论是之前的四监舍,还是后来的八监舍,安装在“笼中”(警方行话,指监舍)的探头,都记录下了他被打的一幕幕镜头。

W020140319201570493218.jpg

莫有文生前照片(翻拍)

  在四监舍,“马桶盖”(绰号)拿过刷水池的木刷对他兜头便打,“炭头”(外号)苏绍勤赶来助阵,登上60公分高水池,对其头部施以拳脚。莫有文的鼻子,瞬间流出血来。

  在八监舍,已被折磨半死的莫有文,向打人凶徒何建云叩拜求饶,被何认为像是祭拜死人,很不吉利。何先是抄起鞋底抽他,随后又挣脱旁人拉劝,用脚踩踏已经倒地的莫有文的后背。

  除了“硬暴力”之外,何建云还对莫有文浇冷水、不给进食……

  看过录像的内部知情者向北青报记者透露,与莫有文“同笼”之人,四监区的“炭头”苏绍勤、“马桶盖”(绰号)和“秃子”(绰号)参与过殴打,八监区的“老大”张爱明、申龙贵、何建云参与了殴打,施虐最狠的当属何建云。而对莫有文的整个施暴过程,至少长达半个月。

  录像上呈现的种种施暴,最后在莫有文身上留下了“印记”:在他12月16日晚9时被送入院,到次日晚11时不治而亡的病历上,记录着他所经历的惨痛。

  在阳朔县医院住院病案首页,莫有文的“门(急)诊诊断”一栏,填有“胸部外伤”字样,在出院诊断一栏,写有“闭合性胸部损伤”结论,其颅脑及胸部CT平扫,有“头皮损伤、纵隔气肿”的诊断意见,下面有报告医师黎肇成的签字,死亡记录上有“左手见多处损伤”的描述……而这些,恰恰和此前死者侄子及堂叔所见吻合。

  在莫有文12月16日住院病历表“体格检查”页,有如下记录:主诉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疼痛2天、意识障碍半天,患者本人及旁人共述,患者于两天前被人打伤右胸及全身多处,未进食、未进行处理及就医。于今日下午,旁人发现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后送入我院……

  无法想象,在生命即将走向尽头的时候,彼时的莫有文,体味的是怎样的无助。

W020140319201570276811.jpg

莫有文的妈妈手拿照片诉说丧子之痛

  与莫有文一样,何建云的羁押之旅,也没能在阳朔县看守所走完。2013年12月10日,他因盗窃罪被判服刑8个月、罚金1000元。根据规定,判决后余刑不满一年的,本可享受“留所”待遇;但只剩5个月刑期的他,在“莫有文风波”后,被转到了临近贺州的钟山监狱。

  何建云家住阳朔兴坪镇古皮寨何家村,去年夏天,刚刑满出狱。不久,他又因在“日头火米粉店”偷盗680余元被抓。按其大哥的说法,33岁的弟弟多年来在里面“混混出出”,光是寄到家里的司法文书、警方通知,“摞起就有一沓,有时我们干脆扔到村里不去取”。

  作为“几进宫”的“前辈”,何建云除了“身板”壮实、性情蛮横外,据其哥透露,他还有吸毒史,发起癫来,下手极重。

  外号“炭头”的苏绍勤,是阳朔白沙镇遇龙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抓。相比莫有文,他也是早入所5个月的“老资格”。

  11月8日,莫有文被刑拘后,先后与6月18日“进来”的苏绍勤、9月13日“进来”的何建云同居“一笼”,没见过“世面”的莫有文,很快成了他们的“出气筒”。

  北青报记者向知情人士核实了同监先后多人殴打莫有文的过程,尚无证据显示是经看守授意的结果。

  知情者说,虐待莫有文,一方面是出于这些人的欺人本性,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对莫有文“看不顺眼”。除了“不会讲话”,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做工极慢,被视为影响监舍工效的“拖油瓶”。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里在押犯人都要参加相关劳动。莫有文所在的监舍,负责手工制作塑料工艺花。而常年靠背树、扛砖卖苦力挣钱的莫有文,做起细活很是笨拙,影响了以监舍为单位计件的“效率”。

  之所以在转入八监舍后继续遭到何建云迫害,是因为,何认为他“抱病”实为“装病”,大家被“不劳而获”的他害得工作指标完不成。

  据悉,因对莫有文施暴,何建云目前涉嫌“故意伤害罪”,正被公安立案侦查。

  对此,他的家人还不知情。“过不多久,他就能回来了!”离开何家时,他的大哥这样告诉北青报记者。而此前,他对弟弟的最后消息来自春节前钟山监狱的电话:“你弟患肺结核病重,你们尽快来看。”

  知情者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规定,阳朔县看守所设有晨操报告制度,每个在押人员必须出舍参加晨操。据悉,从12月10日有被打录像起,直至16日被发现“意识障碍”送至医院,在四监舍和八监舍,莫有文都有未出勤晨操的情形。这意味着,无论此间他带伤出操,还是之后卧床不起,只要有人认真履职,都不会持续被打,耽搁救治,最终至“多器官功能衰竭”身亡的地步。

  在2011年3月,阳朔县检察院曾从全国3186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被授予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负责监所监管的驻所检察室,更是在2007年和2011年,两度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媒体相关报道称,其先进经验包括“通过先进设备投入,与看守所实现了‘微机联网、动态监督’、监管信息共享;其驻所检察官,每周至少深入看守所被监管人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巡察一次;而其重点检察的范围,就是‘牢头狱霸’及剩余刑期一年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等问题……由于他们一直定期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多年以来,看守所未发生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

  知情者说,真要落实了其中一项,阳朔县检察院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零”记录,此次都不会被打破。

  北青报记者在阳朔县看守所看到,其门口悬挂的牌子,是一左一右两块:左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看守所”,右边是“阳朔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看守所一楼墙体上,写有“广西监管”四字,二楼墙体上,注有“驻所检察室”标志,楼上专设驻所检察办公室。

  一个公安、检察两方监管的看守所,莫有文恐怕至死都不会想到,自己进了这道门,就再也走不出来了。

 W020140319201570406772.jpg

W020140319201570455004.jpg

莫有文的哥哥向记者出示公安转款90万的存折

  检察院早有过“内部通报”

  2月24日本报报道《在押嫌犯疑遭“牢头”殴打身亡》后,桂林市公安局和桂林市检察院均表示已成立调查组,正彻查此事。但自警方宣布2月15日介入调查至今,调查结果还未“出炉”。近日,又有新消息传出:调查组已“升级”为政法委牵头。

  而此前宣布“待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将及时对外发布”的桂林警方发言人,在北青报记者就报道涉及相关事实与她核实时称:“作为记者,对相关事件自行调查是你们的权利,公安的调查结果出来则要很慎重。你核实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这要等检察院的调查结果。”

  在整个调查期间,北青报记者先后两次联系桂林市检察院采访,对方均以案件尚在调查为由回绝。

  本报报道见报次日,桂林市城郊检察院一名廖姓副检察长即带队到阳朔调查。

  知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监所内设有同步监控探头,上述几人对莫有文实施殴打虐待的过程全部“记录在案”,调查谁打人其实并不困难,难就难在责任的“具体划分”。

  据知情者透露,其实,此事早在“外泄”前,当地检察部门就已知晓。

  2012年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下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定)第九条称:“人民检察院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一)就是“封存、查看在押人员死亡前十五日内原始监控录像”。

  据悉,当时检察院曾就此展开过相关调查,调走、封存了监所内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在检察系统内网进行过披露。

  但是按照规定,监所内在押人员的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死亡,一种是非正常死亡。《处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

  而一旦定性为后者,无疑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甚至可能涉及责任人渎职犯罪。因此,《处理规定》特别制定了第六条:“在押人员死亡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层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也就是说,阳朔县看守所,一个最基层羁押场所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依规要通过县、市、区(省)逐级层报,直至最高机关的公安部和最高检知晓。

  在调查组介入的前一天,2月14日,阳朔县公安局及其党政一把手,被推荐参评2013年广西区公安系统集体及个人“双优”。

 

相关链接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 北京刑事律师赵荔赵荔律师,男,1973年出生,汉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
推荐资讯
 夫妻抓娃娃——共同的爱好造就共同的犯罪
夫妻抓娃娃——共同的爱好造
起底华为事件:被猪队友坑了,孟将被引渡到美国坐牢!
起底华为事件:被猪队友坑了
累死律师的魔,不是钱,而是责任心!
累死律师的魔,不是钱,而是
“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