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未平,长沙又起,近来恶警伤人的事件赚足了人们的眼球,冲击着网友的坛子,充斥着微信朋友圈。无独有偶,四川成都的一位母亲带着儿子途经公园时,遭遇恶犬扑来,母亲为了保护儿子,任凭恶犬撕咬,造成19处伤(5月18日法制日报)。笔者之所以将恶警与恶犬相提并论并非对警察不敬,而是二者确有相似之处。
第一, 狗仗人势。狗之所以为恶,是因为他背后有一个强势的主人。仰仗着主人的势力,外出作恶。而恶警也有一个强大的后台,那就是国家的强权机关——派出所、公安局、厅、部。其实法律对警察的行为是有严格限制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护犊的思想严重地存在着,并由此成了恶警的保护伞,庇护所。
第二, 戾气成性。犬并不是天生为恶的,恶犬之所以成为恶犬,是主人长期娇惯而成,如果当初第一次作恶,就施以严厉教训,就不会成为见人就咬的恶犬。而恶警之所以为恶,也是组织的娇惯而成。长期以来,尤其是在一些基层公安组织,对于一些警察轻微违法的情况视而不见,或草率处理,甚至姑息纵容。我有一个同学,在他还在警校上学的时候,警校的老师就告诉他,放学回家的时候,可以穿着警服在马路上拦私家车坐蹭车,没人敢和警察较真。我觉得这反映了警察的一种非正常心态,也正是这种不正常的优越感发展成为凌人的戾气。
第三, 不计后果。恶犬在咬人的时候,不计后果,是一种动物的本能。但是恶警在实施作恶行为的时候不计后果却是一种戾气的惯性。由于内心膨胀的优越感,使他们将自身放到了一个超忽他人的高度上,受不得别人的指点,受不得批评,一旦感觉到自身的虚荣受到冲击,则会引发其内心深处的恶犬情结,张口咬人,不计后果。
以上是恶警伤人与恶犬当道的几点相同之处分析。我认为警察大部分是好的,是善良的,我们也经常能够看到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赵振金、李杨等。但是,一些恶警的恶行却将这个群体的信誉度大幅降低。恶警伤人,恶犬当道,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作者:赵荔,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死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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